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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是否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服刑人员是否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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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是否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抚养费标准进行判决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同时还规定,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服刑人员如果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用财务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如果没有收入也没有财物的,可由孩子的抚养人承担抚养费用。待到服刑人员出狱后再向抚养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