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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条件

异地羁押条件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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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的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也是针对一些临时异地羁押的时候需要的手续,一般是需要有两个公安机关部门共同审批的拘留证和逮捕证,但如果不是临时的异地羁押,其他情况下的目前就还是按照正常的羁押的程序来办理,此外就有什么其他的法律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