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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

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
想要咨询一下借款合同如何约定管辖
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借款合同如何约定管辖的回答可以参考以上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