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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中止程序

行政复议的中止程序
撤回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