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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卖方毁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购房卖方毁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购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08年1月24日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了首付(当时还不能办按揭),现在开发商通知要去办按揭。现在因买房者工作异动,没有能力继续买房,办按揭,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开发商要求买房者付房子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须付契税、花税、营业税等费用。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购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不管是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的合同,违约金的金额应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统一的金额规定,只是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