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状补偿
离婚答辩状补偿
对于离婚答辩状,答辩状,答辩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民事答辩状答辩人:
A市电冰箱厂。
地址:
A市B区C大街28号,电话:
56542。
法定代表人:
刘,A市电冰箱厂厂长。
因原告宋诉被告A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1995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2007年引起火灾。
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
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10年。
被答辩人1995年10月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2007年11月1日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