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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行为的形式

犯罪预备行为的形式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刑法规定:预备成立条件: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二、是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