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朱村住宅基地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5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农村住宅基地确权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TAG标签:朱村 宅基地 征地拆迁 住宅 基地 增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