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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律师见证失去效力

遗嘱律师见证失去效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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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遗嘱见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遗嘱人请律师办理见证遗嘱一般存在两种形式。

一是自书遗嘱,在自书遗嘱前咨询律师有关遗嘱中应注意的问题,以保证遗嘱合法有效。有些还请律师作为自书遗嘱的见证人。由于该种情况属于自书遗嘱的形式,律师在此处的“见证”仅仅起到证明人的作用。

二是代书遗嘱,由律师代遗嘱人起草遗嘱。此种情形须有两名以上律师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书写,由代书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一)约束效力:律师见证遗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二)证据效力:律师见证遗嘱,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立遗嘱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遗嘱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遗嘱虽不具有较高的效力,由于有律师的参与保证了遗嘱的合法有效,如果遗嘱的执行比较复杂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同时也避免了,公证遗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的问题(只能通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