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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措施

公共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作业,而现场需要有监护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纠正。不管是否是工作人员,进入到工作现场都应当带好安全帽,配合现场安全工作的开展,树立良好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