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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疾病种类

无效婚姻疾病种类
无效婚姻疾病种类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体方面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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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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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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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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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三)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