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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行政处罚权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权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