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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追尾是谁的责任

掉头追尾是谁的责任
掉头追尾是谁的责任
如何承担事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事故,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所以,如果当事人自己是在自己的车道内准备掉头,因减速而被对方追尾的,属于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应由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是突然进行了他人正常行驶的车道,导致对方追尾的,则属于当事人妨碍他人正常行驶,根据情况应由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的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