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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作出后未送达生效吗

行政处罚作出后未送达生效吗
行政处罚作出后未送达生效吗
1、未生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送达到被处罚人手中的,行政处罚决定未生效,被处罚人不需要执行处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