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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规定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怎么规定的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怎么规定的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包括:
1、保险合同期的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全部履行,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仅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
4、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
5、保险合同经协商解除或出现法定事由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