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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签收,判决书

判决书 本人没签收
跨国离婚国外判决书没签收想离婚还要再起诉
(adsbygoogle=ygoogle||[])({});跨国离婚国外判决书没签收想离婚还要再起诉日本丈夫在境外起诉离婚时,刘女士没有签收判决书,结果离婚不算数。要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她还须向国内法院重新起诉。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准其离婚。1996年3月,刘女士与年长20岁的日本丈夫结婚。婚后,她在日本生活了近两年。但因为生活习惯、语言交流上的差异,刘女士的婚姻并不美满,1997年她第二次到日本时,仅在车站与丈夫住了一夜,便不告而别。日本丈夫对刘女士的表现很失望,遂向日本宇都官地方法院起诉离婚,该地方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去年1月,刘女士收到了离婚判决书,但她认为自己没有收到过日本法院的开庭相关文件,故一气之下拒绝签收。不过,刘女士又确实想与日本丈夫离婚,因此她委托律师持日本的判决书到上海市一中院要求确认,但被中院以未作签收为由不予确认。无奈,刘女士只有自己再向静安法院提出与日本丈夫离婚,跨国离婚耗时漫长,结果刘女士多等了近一年才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