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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基地台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假基地台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假基地台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1、假基地台设备是嫌疑人私自组装生产的一种高科技仪器,主要由主机、笔记本电脑组成,能够强制连接用户手机信号,摄取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可以任意冒用手机或公用服务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短信。假基地台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涉及地域广、社会危害大,严重危害国家通讯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2、利用“假基地台”设备实施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国家通讯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收到要求转账、汇款短信时,一定提高警惕,即使恰好有汇款需求,也要通过电话与对方核实相关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诈骗行为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即便是垃圾短信没有危害,“假基地台”的存在也会对手机使用带来危害,运行“假基地台”时用户手机信号被强制连接到该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手机用户一般会暂时脱网8~12 秒后恢复正常,部分手机用户则必须开关机才能重新入网。此外,“假基地台”还会导致手机用户频繁地更新位置,使得所在区域的无线网络资源紧张并出现网络拥塞现象,影响用户的正常通信。
(一)非法生产、销售“假基地台”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基地台”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假基地台”设备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假基地台”设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假基地台”设备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生产、销售假基地台设备,经鉴定为专用间谍器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使用“假基地台”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利用“假基地台”设备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假基地台”设备,或者非法使用“假基地台”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四)对于非法使用“假基地台”设备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