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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厦门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近几年会有许多夫妻会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来做出最终的判决,但是在处理离婚财产和抚养权时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和纠纷,如果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诉讼离婚时也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