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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

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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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的订立方式,根据遗嘱形式不同而不同。在出现多份遗嘱时,如果是对不同财产进行处分,则按照各个遗嘱执行,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则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则以最终的公证遗嘱为准。以上就是对遗嘱生效条件和多份遗嘱效力认定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订立遗嘱前,最好是咨询专业的继承律师,他们能够在形式以及内容方面给您更好的建议。如果遇到纠纷,也要尽早咨询专业的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