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第二审时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7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第二审审限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TAG标签:诉讼仲裁 劳动 时效 仲裁 第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