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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问题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关于赡养问题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


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工资、奖金;


(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