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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构成事实婚烟

重婚构成事实婚烟
构成事实婚姻的原因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


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


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


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当前存在的事实婚姻可以说是越来越少了,因为我国在认定事实婚姻的时候是有一个时间截点的,也就是截止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同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才属于事实婚姻,否则的话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