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六十八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TAG标签:刑法法规 刑事辩护 刑法 六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