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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与供地的顺序

征地与供地的顺序
征地与供地的顺序
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来说都是先征地后供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