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新立案件吗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8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新立案件吗管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新立案件,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TAG标签:上诉 新立 管辖权 案件 异议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