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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按事故责任认定

法院不按事故责任认定
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我国工程质量,如果发生事故的话,它分为四个等级,也就是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特别事故和特别严重事故。除此之外,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事故产生的原因,希望对大家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