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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电信治安部门管辖

非法经营电信治安部门管辖
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电信的量刑标准
一、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3、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二、非法经营电信的量刑标准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