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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放弃子女抚养权

双方放弃子女抚养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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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放弃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XXX(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XXX(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X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一、婚生子XXX由甲乙方XXX(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XXX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XXXX,探视方式是XXX。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签字: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三月X日。

  (说明:能放弃和协商解决的,只是抚养权,监护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放弃。即使放弃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依然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只是主要由直接抚养的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