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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被告如何质证

合同纠纷被告如何质证
合同纠纷被告如何质证
采用逐件法、分段法、综合法等。
所谓质证的方式,是指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提交至法庭的证据进行质询的方法、手段。关于质证的方式,立法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鉴于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各地法院都在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归纳、总结了以下数种质证方式:
1、逐件法。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认。
2、分段法。即根据案情分段、分节举证并予以质证、认证。它主要用于案件存在多个法律事实,证据较多,情节较复杂案件的庭审。
3、综合法。即在庭审时由审判人员针对案件所涉事实进行的综合全面的质证,审判员对每一证据当庭暂不表态;在休庭后,由有关审判人员对庭审中的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归纳,分析讨论,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