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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成立有哪些条件

要约成立有哪些条件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要约成立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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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成立有哪些条件
要约成立的条件主要有: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法定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