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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八十七条第二款

交通法八十七条第二款
想咨询一下:交通法第八十七条是什么内容?
你好,交通法第八十七条的内容如下: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