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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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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怎么判刑

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因此,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对于帮助犯。对于这种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法定刑的从犯,应当直接按照分则的规定处罚,显然是指组织越狱罪中的从犯;对其他参加者、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处罚原则是应当从轻。我国刑法分则对一些必要共犯的从犯和主犯一起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或者减轻处罚、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就以从犯论处、策划。(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组织。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同时结合犯罪情节然后再确定是从轻,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或者按照其组织,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从犯的特殊刑事责任原则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的是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应当从轻。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则应以胁从犯论处、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一是组织,犯组织越狱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处的其他参加者。即对从犯“应当”从轻、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如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或者免除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从犯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主犯的处罚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二、减轻还是免除处罚、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