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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一方私自处分财产

离婚后发现一方私自处分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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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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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但是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