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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单独的家庭,所以婚姻不仅需要婚姻家庭里的每一个人去用心经营,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规中的条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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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是什么?

你好,我是武汉的,就以武汉为例子给你说一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如下所示:
一、办事对象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地在武汉市;
2、一般应在1933年1月 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 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其他事项以鄂人口政[2008]9号文为准。
(二)、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注:此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