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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钱赠与给情人的行为

丈夫把钱赠与给情人的行为
丈夫把钱赠与给情人的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丈夫把钱赠与给情人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其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