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强制执行结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4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欠债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TAG标签:强制执行 欠债 判决执行 结案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