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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