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政策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0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佛山市生育津贴政策 产假期限(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以上便是佛山市生育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 TAG标签:津贴 生育 家事纠纷 婚姻家庭 政策 佛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