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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转显名股东起诉状

隐名股东转显名股东起诉状
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分红吗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也不是公司挂名的股东,一般来说隐名股东是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的,在公司中根本查不到对方的相应信息,所以说要做事情的话只能通过挂名股东来进行操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盈利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