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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纠纷的判决书范本

关于赡养纠纷的判决书范本
赡养纠纷的判决书
你好,你要咨询的赡养纠纷的判决书的问题,委托代理人罗某甲。

委托代理人龚筱标,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乙。

委托代理人朱云芳,桂阳县东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罗某乙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海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现年86岁,生育了4个子女,自1994年来,原告丧偶且无劳动能力。在此过程中,长子罗某甲与被告按农村风俗达成赡养协议轮流赡养原告,但是被告未按协议履行赡养原告的义务,对年老体衰的原告不闻不问。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赡养原告6年或者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的社保登记表复印件,拟证明原告是低保户的事实;

3、协议书复印件,拟证明被告与长兄罗某甲曾达成赡养协议的事实;

4、病危通知书、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拟证明原告多次因病住院,住院期间被告未照顾原告的事实;

5、证明书,拟证明被告没有赡养原告的事实。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被告一直在履行赡养原告的义务,愿意继续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给原告。为支持其答辩主张,被告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6、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7、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拟证明被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8、汇款凭据原件,拟证明被告自2013年6月起每月至少支付原告500元赡养费的事实;

9、被告的工资证明和妻子张某乙的工资表原件,拟证明被告每月家庭收入状况;

10、精神病医院的门诊收费票据,拟证明被告因原告走失而导致精神病复发,到医院治疗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