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主要内容有哪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备案:(一)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装卸、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二)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以上的;(三)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 TAG标签:港口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货物 危险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