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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能否假释

被判管制能否假释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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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能否适用假释

拘役刑期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时最多1年,而假释则要求服完一般的刑期,在被法院判处为拘役之前,绝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都是可以折抵拘役的刑期的,被判处拘役则表明处罚不严重,基本上关了多长时间就判处多长时间。 比如: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拘留30天,被执行逮捕60天,法院开庭还要两个月,这就已经是5个月了,即使判处6个月拘役,也只剩下一个月的刑期,没有假释的必要了。也就是说,只有对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假释,而拘役是不适用假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