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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拒不到案如何处理

传唤拒不到案如何处理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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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不到案会怎样处理

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3.拘传。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4.逮捕。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