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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丈夫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丈夫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除非夫妻一方在借款时,有相关明确约定其借款为个人借款,或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