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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遭遇飞单哪个负责

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遭遇飞单哪个负责
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遭遇飞单哪个负责
一、银行理财产品“飞单”,是指银行员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违规私售非银行自主发行或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根据银行销售发行主体的不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银行自主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由银行承担发行责任;另一类是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银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二、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②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20〕2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③的规定,银行对自身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对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原则上应当由其总行承担代销产品的审批职责,明确分支机构代销产品范围,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者未列入总行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对于“飞单”理财产品,由于未经过客观严格的评估及严格的风险审查,也未获得银行总行的审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第三方机构无法兑付,不仅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还将面临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