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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结清吗

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结清吗
那么抚养费一次性结清公证可以吗?
 孩子的抚养费往往是离婚争议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很多夫妻离婚时,往往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可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追索抚养费纠纷。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法院要看支付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态度。一般来讲,如果支付方不接受,法院判令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和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的规定,法院是有可能判决一次性支付的。本案中,秦某考虑自己面临出国的事实,愿意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她在农村房屋拆迁中,获得了巨额的货币补偿,对此笔费用她是能够一次性付清的。因此,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意愿,判决双方离婚,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