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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哪些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哪些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哪些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风险提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