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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贴粘单

支票背书贴粘单
粘单使用方法:

1、背书记载的位置原则上应位于票据的背面,但是在票据转让次数较多,票据背面没有记载背书的余地时,背书人就可以使用粘单,将背书的事项记载于粘单上。  


2、 背书人使用粘单作为背书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在票据背面不敷记载时,才能使用。  


3、在粘单上记载的背书,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即产生背书的效力。  


4、由于粘单不是票据本身固有的,而是另外附加的,为了使粘单能够成为票据的组成部分,确认粘单的效力,保证粘单使用的安全,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粘接处签单,以证明该粘单确为第一位背书人使用。  


5、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使用粘单记载时,第一记载人(背书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6、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该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