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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费减免

法院执行费减免
减免申请执行费的条件

(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六)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