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TAG标签:第一百 刑法法规 二十四条 刑事辩护 刑法 #